
各检测单位:
根据毕节市委党校迁建(一期)项目需求,拟选择合适的人防工程设备检测单位提供人防工程设备检测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毕节市委党校迁建(一期)项目人防工程设备检测服务采购(二次)。
二、服务内容:人防设备安装质量检测(包括人防防护密闭门、密闭门、悬摆式活门等),并出具满足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的合格检测报告及配合询价人开展竣工验收。
三、项目规模:毕节市委党校迁建(一期)项目人防工程建设规模为1769.57㎡。
四、质量要求:满足现行相关规范要求。
五、服务期限:自接受询价人委托至提交满足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的合格检测报告止。
六、报价:报总价,包干,含税。同一被询价人只能有一个报价。
七、成交原则:按最低价成交。
八、资格要求:
(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取得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资质认定(CMA)(检测范围包含: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人防工程设备检测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或者相关证明材料)。
(4)授权代理人参加询价活动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九、付款方式及其他要求:提供满足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的合格检测报告后,一次性支付全部检测服务费。支付前被询价人将满足要求的检测报告等相关印证资料和支付申请报询价人和建设单位审核后,被询价人向建设单位中共毕节市委党校开具满足其财务要求的等额增值税(普通/专用)发票(需提供开具发票的完税证明),待建设单位将核定的服务费划转至询价人账户后,询价人在收到服务费后28天内完成支付工作(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询价人不代为支付时,则由建设单位支付)。询价人只承担代收代付义务,若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询价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付款,询价人不承担代为给付合同价款的义务,也不承担付款的连带责任,但有催促建设单位付款的义务。
十、其 他:
(1)本项目的建设单位为中共毕节市委党校,代建单位为毕节市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毕节博建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受建设单位委托,毕节市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对毕节博建交通工程有限公司的管理行为进行监管;毕节博建交通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本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实施招标工作、与中标人洽谈及签订合同、实施工程建设管理等。
(2)询价函领取时间及地点:2026年5月27日9:00至2026年5月29日17:00。地点为毕节博建交通工程有限公司7楼711。若被询价人在规定时间内领取询价函的,则视为同意参加本次询价报价。
(3)报价函送达截止时间及地点:2026年6月1日9:00止,送达地点为毕节博建交通工程有限公司7楼会议室。
(4)公告媒介:贵州毕城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bjsjjjt.com/)
(5)具体关于本次询价事宜可与询价人联系。联系人:王工 18786781226